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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务工受伤 原公司“不见了”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6-11-04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中国江西网讯 近日,家住南昌县向塘镇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儿子李磊(化名)在2015年4月与江西华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公司”)签订出国务工合同,并被派赴国外工作,在同年12月4日工作期间,李磊的左手手指不慎受伤,于是回国治疗,但随后当他们去找公司报销1万多元的医药费及所欠的工资时,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他申请工伤赔偿一事也因此搁置了下来。

 

与公司签了出国务工合同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3月份左右,朋友带他和儿子李磊到位于红谷滩国际金融中心A3001室的华映公司了解招聘员工的情况,此次招聘的员工是赴国外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和切割工作,月薪7000元。出于对朋友以及公司的信任,2015年4月1日,李先生陪同儿子在同层楼的另一家公司内与华映公司员工邹某签订了《出国人员聘用合同》。

“当时我还很纳闷,两次去公司的场地不一样,到底哪家才是华映公司的办公场地?”李先生称,不仅如此,在签合同时,公司还要求自己支付了2万元保证金,说是以后会退还,但实际上收据里写的却是1.5万元。“对此,我问了开具收据的出纳,但对方并没有回答我。”

出国打工期间受伤难报销医药费

“出国打工了7个月后,2015年12月4日,李磊不慎将左手手指前端切掉,当时就被送往了当地的医院治疗。”李先生考虑到当地医疗技术水平有限,便申请将儿子接回国内治疗。

回国后,李先生立即让儿子在南昌市一家医院治疗手指,期间产生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当他拿着药费单到华映公司去报销时,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里面的设备也全被搬空了。

随后,李先生在当时签订合同的另一家公司内找到了员工邹某,但邹某告知他,自己已经不在华映公司上班,至于公司搬去何处,她也不清楚。

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华映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儿子医药费,还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出国打工了7个月,目前只支付了一个月工资。”

“找不到公司地址和联系人,我只好向劳动部门和劳动仲裁反映。”李先生称,由于一直联系不上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也无法进行下去。医院根据李磊病情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特指单个手指部分或完全切断(术后左),手外伤(术后左),开放性指骨骨折(术后左),软组织感染(左)。

记者在李磊与华映公司签订的《出国人员聘用合同》上看到:在执行国外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场所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乙方(李磊)同意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工伤待遇条款进行处理,家属同意不提出任何与法律不符的无理要求。

此外,在另一份《协议书》中显示:乙方(李磊)在国内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护理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华映公司)承担。待检查出示伤残报告后,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工伤待遇条款进行处理。

就此事,李先生前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今年10月12日,该局出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经调查核实,李磊在此次事故中造成的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系因工受伤,现予认定工伤。

按照合同和协议书规定,李磊在出国打工期间所受的伤理应由华映公司承担,但公司的地址和电话均处于“消失”状态。

公司并不具备出国劳务输出资质?

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华映公司的注册信息,发现该公司的注册住所为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158号A1栋,经营范围是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国内外贸易,其中并没有提到可向境外派遣各类出国劳务人员。

记者在南昌市投资促进局了解到,华映公司没有在该局办理相应的手续,并不具备劳务输出的资质。

11月1日,记者前往该注册住所,A1栋旁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A1栋已于两年前更换了公司,这里并不是华映公司。

随后,记者在网上搜索华映公司官方网站,其官网显示,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国际金融中心A3001室,也就是李先生反映的,目前已搬离的办公区域。记者又拨打了官网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中间人”愿出面协调?

11月2日,新法制报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南昌国际金融中心A3001室,室内空无一人。于是,李先生带领记者前往另一家公司(当日签订合同的场所)。

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是华映公司老板的朋友,关于李先生儿子的遭遇,他从邹某口中也略知一二。此外,该负责人称,自己可以替华映公司垫付李先生的医药费,至于李先生所说的保证金、工资和赔偿的一事,这需要和华映公司作进一步沟通。

那么,该公司负责人是不是能联系到华映公司负责人呢?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对方偶尔才会接自己的电话,“我可以帮李先生协调看看,如果华映公司手上同意支付赔偿金的话,那是最好的”。

最终,经记者协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于11月3日下午和李先生面对面协调此事。

11月3日下午,李先生告诉记者,事情仍在协商中。

律师:出国务工应通过正规机构

针对此事,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涛认为,根据李磊与华映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看,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劳动关系。“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涛表示,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实际上李磊手指受伤已经是法律上明确的工伤,“用工单位如果未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涛还说,如果投保了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机构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此外,王涛提醒,对于出国劳务和劳务派遣的人员,应该委托正规的机构办理;在签订合同前也应该谨慎,最重要的是要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出国劳务资质。如果对方不具备该资质,该公司则可能存在超经营范围的情况。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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